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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出台条例“管理”过度医疗
来源: | 作者:转载 | 发布时间: 2021-07-22 | 77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郭志勇表示,深圳有望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通过立法,有针对性地对虚假医疗、过度医疗、医疗欺诈等医疗痼疾进行“疗治”。对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分别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于违法行为,处罚额度高可达30万元,甚至更高。

                   

  无论是大检查、大处方还是欺瞒患者,随意变更手术方案,进行术中加价,过度医疗不仅损害了患者健康,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还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过度医疗问题的解决除了深化医改,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大医疗行业自律之外,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对医院管理不良医疗行为进行打击和规避。


  近日,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召开了2015年深圳市门诊部及诊所相关医疗监管情况通报会。会上,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郭志勇透露,国内首部地方医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即将实施,打击过度医疗将有法可依。


  2015年,深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全市355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共处罚854宗,罚没金额达到318.77万元,因严重违法违规被吊销了许可证的有4家医疗结构。


  在去年不良职业计分和行政处罚当中,因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使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及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这三种行为造成处罚的案例占据较大的比例。

           

  郭志勇表示:“去年,价格投诉仍然存在,特别是民营医院营销医疗机构的比例不少。”民营医疗机构属于自主定价,根据行政执法规定需要公示收费系统,但部分不良医疗机构仍涉及过高收费,则需要物价部门监管。


  我国现行的医疗法律体系不完善,操作性不强。深圳此次预备出台的条例补充了现行法规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内容。在打击过度医疗方面,该条例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和医师的监管力度,不良行为将被记分直至暂缓执业,以此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师规范诊疗行为。对医疗违法情形进行分类分档,规定了不同的定额处罚,处罚规定有19条。处罚额度低1000元,高可达30万元,甚至更高。比如,明确规定有违法所得若高于2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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