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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未定,双方不允许“私了”
来源: | 作者:转载 | 发布时间: 2021-07-22 | 6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巩固当前工作取得的成效,针对涉医违法犯罪时有发生,部分地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惩处涉医犯罪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  
                   
  该通知包括两个明确,三个要求:

  两个明确:


      1、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

 

       2、明确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三个要求:


        1、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健全警医联动机制,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2、医疗机构应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区县级医院管理、社区卫生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防范。


         3、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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